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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》(總局令第184号)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6-11-01 | 信息來源: | 點擊數:316

 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

  爲了依法推進(jìn)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,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(huì)信用代碼制度,根據《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(huì)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》(國(guó)發(fā)〔2015〕33号)、《關于加快推進(jìn)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國(guó)辦發(fā)〔2015〕50号),質檢總局對(duì)涉及“組織機構代碼”有關部門規章進(jìn)行清理。經(jīng)過(guò)清理,質檢總局決定:

  一、對(duì)2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,詳見附件1 。

  二、對(duì)9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,詳見附件2。

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(qǐ)施行。

  附件:1.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  2.質檢總局決定修改的部門規章

  附件1

  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

  一、《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》(2008年11月11日質檢總局令第110号)。

  二、《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訂〈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2014年8月25日質檢總局令第158号)。

  附件2

  質檢總局決定修改的部門規章

  一、删除《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61号)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”。

  二、删除《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》(質檢總局令第160号)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複印件”。

  三、删除《進(jìn)出境非食用動物産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59号)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書(複印件)”。

  四、删除《進(jìn)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44号)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書”。

  五、删除《出口食品生産企業備案管理規定》(質檢總局令第142号)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”。

  六、删除《進(jìn)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19号)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六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其複印件”。

  七、删除《進(jìn)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18号)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中“組織機構代碼證(複印件)”。

  八、删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非優惠原産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14号)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“《組織機構代碼證》有效複印件并同時(shí)交驗原件”。

  九、删除《産品防僞監督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27号)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中“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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