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題: | 咨詢關于簡單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問題:壓力表檢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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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21—2016》
7.1.11條款:簡單壓力容器和本規程 1.4 範圍内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,在設計使用年限内不需要進(jìn)行定期檢驗。 再根據 1.6條款 :壓力容器範圍的界定 本規程适用的壓力容器,其範圍包括壓力容器本體、安全附件及儀表。 是否可以總結爲: 簡單壓力容器的本體、安全附件及儀表在設計使用年限内不需要進(jìn)行定期檢驗? 盼回複。 |
來信時(shí)間:2023-06-14 回複時(shí)間:2023-06-29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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